投资者关系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案例(九)客户信息要保密,账户不得随便查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1245

前序

对客户账户信息保密是证券公司的法定义务。客户亲属前往证券公司查询客户信息时,若未按证券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因需履行客户信息保密义务,将会拒绝查询。

案例

林某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要求查询其亲属的证券账户信息,营业部柜台人员核查林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发现林某提供的材料非原件,真实性存疑,因此,拒绝了林某的查询要求。经过沟通解释,林某不认可,进行了投诉。

证券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林某投诉事项。经核实,客户林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1.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无原件供查验; 2.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因此 ,客户林某不具备合法查询条件,营业部无法协助查询。林某接受解释,达成和解。

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 3.2.1条的规定,查询证券账户,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客户亲属前往证券公司查询客户账户信息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客户亲属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应为原件,文件所载文字应清晰可辨,以便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查验审核。

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资者查询申请时,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第 3.3.2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4.对于查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详细告知相关规定,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并请客户补齐相关合法有效的业务申请材料,为其办理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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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一个字来形容当下的新材料行业,那就是“热”。        不但新材料企业颇受风投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中,新材料板块也成为新宠。深圳一家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应用的节能材料公司就将于一季度登陆创业板,还有20多家企业已处于上市辅导期。        与此同时,各地投资发展新材料产业的热情日益高涨。2011年12月9日,北京市经信委提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着力打造中关村科学城新材料创新高地,建设千亿元级的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和北京永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0天后,广东新材料产业基地在佛山市南海区启动,预计2012年投产,到2015年可创造每年不低于1500亿元的产业总值。        行业内、地区间的互联互通同样显得异常活跃。一方面,在应用材料领域走在前面的深圳企业,2011年接到了苏浙鲁等多地经济开发区伸出的“橄榄枝”,希望他们将部分生产线转移过去;另一方面,深圳有些企业开始将研发中心移往研发实力雄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所在地,如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研发和产业孵化能力首屈一指的四川大学,已吸引了一些深圳企业“靠拢”。        是什么点燃了新材料企业的热情?政策推动功不可没。2010年底国家提出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新材料产业位列其一,由此新材料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刚刚过去的一年,多层次研发投入的增加,更让新材料企业感到“解渴”。国家、省、市、区县等多梯度的项目扶持纷纷出现,企业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几乎都需要新材料的支持。未来5年~10年是新材料产业的黄金发展期,新材料企业应当紧紧抓住这一发展机会。        可以预料的是,新材料行业发展将步入“快速路”。